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构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立交桥”;建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新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学生考试多项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高校考试管理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生的弊端,我市从2018年起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逐年扩大规模,逐渐全面形成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离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我市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的主渠道,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统一高考”,下同)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技术本科)提供多种选择机会,有利于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院校科学选拔技术技能人才。

创建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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